各成员单位:
近日,《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已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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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15号)》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合同。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5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5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
(四)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联合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相关组织工作。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协助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具体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
(五)附加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10日至10月20日向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进行申报(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8室)。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名称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 张颖 88827069 18513895881
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沈巍 62960902
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朱骏飞 18510640311
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戴双 13910620940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页
2.申报材料清单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附加材料目录
6.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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