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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网”涉嫌违法犯罪系列报道汇总(八)

 

一、无线蹭网器合肥销售火爆 律师称买卖都涉嫌违法

源自:《江淮晨报》

买卖“蹭网器”都涉嫌违法

合肥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胜表示,销售者帮助他人恶意破解无线网络密码,涉嫌违法。

而且,公民只要使用了无线网络,从法律上讲是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相关费用的,“蹭网器”使用者实际上是一种盗窃网络行为,损害了网络运营商收益,同时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要承担民事责任。

合肥电信的一位客服人员称,“蹭网器”本质就是一种信号强劲的无线网卡,所谓的蹭网功能就是通过附带的破解程序实现的,而“蹭网器”只不过是单单通过高增益天线来达到大范围信号搜索功能,目前电信公司已经接到了多位合肥市民的投诉。

该客服人员称,近期合肥电信已经派相关技术人员,对“蹭网器”进行彻底调查,以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好街有人暗售"蹭网卡" 律师称隔墙窃网行为违法

源自:东北新闻网

“蹭网”属于盗窃行为

“‘蹭网卡’的本质上是强行占用,是一种盗窃行为。应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对这种产品没有处罚权。”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的桂主任表示。

对此,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表示,通过使用“蹭网卡”的手段盗用别人的无线网络账号和密码,在性质上已经属于侵占别人财产的一种盗窃行为。

三、南宁电科广场商家摆卖"蹭网器"续:工商部门已清查

源自:《南国早报》

本报3月3日第7版《南宁电科广场有商家竟摆卖“蹭网器”》见报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当天下午,星湖工商所联合电科广场公司组织商场内47家网络设备经销商召开了会议。星湖工商所的全所长在会上要求商家守法经营,不得销售“蹭网器”等“三无”产品。会后,47家网络设备经销商签署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电科广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消费者在商场内发现有“蹭网器”等“三无”产品销售,可向商场管理中心举报,他们将视具体情况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

四、蹭网属侵权 卖蹭网卡更是违法行为

源自:《钱江晚报》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侵权,侵犯了对别人的网络使用权。”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主任章碧珍律师表示,“蹭网族”以及蹭网工具提供者其实都已经涉嫌触犯国家法律。

她告诉记者,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厂商生产、销售“蹭网卡”的行为涉嫌生产违法产品犯罪,需要根据其情节酌情判定行为性质。而消费者购买、使用蹭网卡,即便完全出于省钱目的,但占用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付费宽带,同样构成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终止侵权行为;有权要求蹭网者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蹭网族一旦窥视了别人电脑中的信息或恶意攻击,那就要承担非法侵入他人网络或者侵犯他人隐私等责任,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其情节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无线“蹭网器”功率超国标 专家称应禁售

源自:IT商业新闻网

日前在网络和IT类产品卖场暗暗热销的无线“蹭网器”被指含有过量辐射,已有专家呼吁不要使用,相关工商部门也严令禁止销售。

专家指出,我国规定的移动通信基站工作频率最高为40微瓦每平方厘米,如果超过40微瓦,周围环境就可能产生辐射的风险,而据专业人士评测数据显示,一般“蹭网器”的工作频率都在50微瓦以上。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蹭网器”属禁售商品,如购买后出现质量纠纷,将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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