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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I产业联盟:知识产权在中国获充分保护 为中外创新企业带来更强信心
 
【编者按】在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结合我国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举措,以及近期宣判的中国标准专利第一案——索尼公司侵犯西电捷通WAPI专利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九百余万元案例, WAPI产业联盟秘书长张璐璐发表署名文章《知识产权在中国获充分保护为中外创新企业带来更强信心》。
 
目前,全球WLAN(无线局域网)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技术架构,但在安全技术部分有两条路线:一个是美国主导的IEEE 802.11i标准,另一个是我国主导的WAPI标准(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公司)的官司起始于2015年,涉案专利为西电捷通所拥有的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是WAPI领域的一件标准必要专利。
 
2015年7月,西电捷通以索尼公司侵犯该标准必要专利为由,将索尼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3336万余元。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其赔偿西电捷通910余万元。2018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索尼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因其涉及侵权、费率和停止侵权内容,被业界称为中国首个标准专利侵权案。又因起诉方为一家中国技术创新企业、被诉方为一家全球500强企业,俨然是一场双方体量极不对称的对决,受到国内外创新企业的热切关注。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称,“这是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表示:“本案是中国企业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起诉外国公司的首个判例,说明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和知识产权战略应用能力有了质的改变。”
 
WAPI产业联盟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要素包括:是否已构建起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保护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企业是否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实力、能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成果。
 
一、 小企业也敢告大公司:国内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和知识产权战略应用能力显著增强
 
西电捷通成功维权,一方面,说明国内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已在实质性增强。此案维权过程中,专利所有企业西电捷通需要经过包括“技术质量、专利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质量、商业合作质量、生态质量”等诸多方面的外部严苛考验,期间,索尼、苹果公司对WAPI涉案专利的无效复审申请败北,无效理由中,就有对WAPI技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质疑。
 
另一方面,说明这些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早前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是犯怵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过程艰难——时间财力物力上都耗不过大企业;胜诉后也未必能有效执行——拖也被拖垮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制度基础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在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主动依法维权等方面有了认识上和行动上的双重飞跃,知识产权战略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二、 中国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给予中外创新企业更强信心
 
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公平竞争,需要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对中外大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视同仁,极大增强了全球创新企业的信心——这将激励中国企业继续创造出高价值知识产权,激励外国企业在中国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中外企业共同为世界技术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些体系化、高水准、高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跻身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大国行列。
 
随着乔丹案、王老吉案、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案、西电捷通诉索尼公司案等疑难复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使得中国法院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 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21.35万件,审结20.30万件,分别同比增长40.37%、38.38%。业界普遍认为,中国正成为未来全球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三、 在知识产权保护热潮中,社会组织应找准定位,发挥恰当作用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我们认为,在创新进程中,企业始终是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主体,是创新和知识产权舞台的主人公。联盟等社会组织/产业组织,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建设企业的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鼓励企业不断摸索专利资本化创新、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专业高效化解纠纷、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机构等正在成为较为重要的沟通要素,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员。
 
在知识产权保护热潮中,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产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架桥人”作用,做好“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尊重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等环节的统筹衔接工作。但这并不代表产业组织可以随意插手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相反,在尊重和维护市场竞争法则方面,产业组织更需要加强自律,明确自身“产业的协调者、组织者和服务者”定位,为产业和市场提供“企业都需要,但企业自身一定做不了”的特别专业支撑或服务,如标准开发、互操作测试和产业公共政策沟通等工作,让创新的活力充分奔流。
 
作者:WAPI产业联盟秘书长 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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