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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打出的“组合拳”,主要归纳为“做加法”和“做减法”两大类,亮点多,针对性很强。
 
 
在做加法上,在经费来源方面,分500万元以下、500万元至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三档,规定项目单位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10%和7%,并强调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提升比例可达不超过60%。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方面,从整体上提升了项目单位激励科研人员的间接费用比重,设置了更合理的奖励机制,对一些“投入大、产出周期长”的基础性项目进行有意识扶持,这释放了一个明显信号:激励不搞平均主义,要让真正有科研能力、作出了重要科研贡献的人员尝到更多甜头。强化两个“扩大”: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研究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这有利于营造一种更公平公正的科研竞争合作交流氛围,极大激发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活动中。
 
在做减法上,针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限制多这一屡被诟病的症结,《意见》在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主基调下,给出了非常具体的应对:包括: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抓重点、放枝节;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根据各项费用的不同情况,将调增权、调剂权下放到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针对科研人员抱怨较多的报销繁琐,《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费用实行包干制。通过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进一步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报销事务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科研。《意见》还规定,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避免突击花钱,取消结余资金的两年使用期限,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必再担心“过期作废”,也将摆脱被动花钱的尴尬。
 
本文节选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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