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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联盟战略动机及影响因素研究
 
1.引言
 
企业参与标准联盟越来越引起行业内部、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的关注。一个企业参与标准联盟可以通过积极影响使得标准朝向自己的首选行业发展,或者被动地从标准联盟进程中获得知识而提高竞争力。鉴于标准联盟对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影响,工业化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们认识到标准联盟对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性,在过去的10年中,加拿大、中国、德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都实施了国家标准化战略。
 
对于标准联盟,现有的文献资料主要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即R&D联盟和专利联盟。R&D联盟的形式是两个及其以上的企业对知识、资本等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共享,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开发新产品,获得新知识。专利联盟则是指专利资源的各方持有者(可以是个人或是企业)之间签订专利合作与共享协议,其管理对象是列入协议的专利,通过对于专利的整合和开发,将其转变为生产资料,最终实现产业化。基于对标准联盟的分类结果,学者现有的对于联盟动机的研究将其列为3个主要方面:(1)降低成本。降低研发成本是企业进行标准联盟最明显的一个动机,确切地说是一旦研发成功实现产业化,其边际成本将大幅度降低。(2)提升产品质量和功能的动机。也被称为纵向的差异化和横向的差异化,前者指保持产品原有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条件下进行产品的升级改变质量,后者指的是通过联盟间的合作,在原基础上开发出具有新功能的完全替代原产品的新产品。(3)提升整体的创新能力。在标准联盟协议的条件下,通过有效地资源整合使较之前独立自主的创新模式下的创新能力有了一个较大层次的提升。然而,标准联盟主要由私人部门制定的,令人惊讶的是,对他们参与标准联盟的具体动机鲜有人知,现有文献对企业战略中的标准联盟仅限于信息和电信产业联盟中的企业,或者仅限于标准影响因素之争,或者主导设计。现阶段标准联盟战略动机的研究局限于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效益提升,然而忽略了对于整体市场以及政策环境对于战略联盟形成动机的影响。本文将立足于企业本身的战略动机的基础之上宏观考虑市场和政策环境层面进一步阐述标准联盟的动机及其影响因素。
 
2.标准联盟的战略动机
 
2.1 降低技术和市场风险
 
联盟实行风险共担的原则。结合网络外部性的研究,企业需要不断地提升其周边产品的多样性来提高标准消费者的边际效用,以此来扩大其忠实受众和用户规模。对于单一的企业来说其所具备的能够实现标准化的资源如所需投入的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占有率有限。在联盟内部,企业可以实施大项目的风险超过一个以上的企业所能承担的风险,使技术和产品多样化,从而降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参与标准联盟企业可以避免或至少减少相关技术风险,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当联盟企业积极影响标准的内容以形成明确的技术轨迹时,相应的R&D投资风险降低了,例如:失败和更高的意外成本。因此,参与标准联盟的企业有动力去执行企业具体内容,即有可能形成投资沉没成本的技术、标准和防止不兼容或冲突的标准。特别地,许多企业热衷于加入联盟标准,其目的是增加自己技术成为主导标准的概率或赢得标准之争。
 
2.2 知识获取
 
战略联盟是企业之间知识转移和交换的手段。联盟中知识转移的要求需要知识向其他方进行披露,联盟合作伙伴受益于知识外溢效应,依靠获得的知识来提升自身创新绩效和竞争优势。
 
基于企业资源观视角,一个企业的资源是其实现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核心。Eisenha rdt和Schoonhoven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联盟整合企业外部资源。联盟也因此特别对缺乏足够的R&D资源的小企业更具有吸引力。Narayanana和Chen认为获取知识是企业加入标准联盟的动机之一。通过标准联盟,企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的技术而弥补自己的研发,并能获得意想不到的知识溢出效应。此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参与标准联盟导致最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在标准规范中的集成,这些标准既代表特定行业的问题,也体现了企业层面的问题。同样,Hawkings认为标准联盟作为企业知识共享的策略之一。参与战略联盟使得企业了解其他企业的技术水平,从而降低新产品开发和面向市场的时间。因此,企业有动力参与战略联盟,以获得先发优势和显著的市场份额。
 
2.3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是企业加入战略联盟的另一个动机,战略联盟有助于企业进入外国市场,为他们的国际扩张提供了经验。战略联盟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市场的竞争力最终获得高额的利益,而其首先要实现的就是标准的市场化。实现标准的市场化也即获得市场认可实现技术标准的扩散,技术标准的扩散包含标准的产业间扩散和市场扩散。技术的产业间扩散定义为通过产业间标准相关配套设施产品的共同开发实现标准在产业内企业间的扩散。这就意味着联盟新的标准成果必然需要适应同行业,周边行业的生产兼容性,不能脱离于已有的市场环境,符合市场准入原则。
 
在设置标准联盟的行业中,尤其是活跃在网络行业的企业,如电信和运输,通过设置兼容标准,实现市场准入,实现互补品生产的兼容性,允许企业访问网络商品和服务市场从而提高创新绩效。标准联盟通过设置预期标准,也使新的市场出现。他们定义了接口,在新的网络产业市场出现之前,期望达到互操作性的要求,UMTS(通用移动通信服务)就是预期标准的一个例子。消费者的市场接受与市场准入有关,它是通过标准联盟中的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即参与的消费者组织和职业安全机构对消费者市场接受的标准化产品的验收。
 
2.4 与政府政策的一致性
 
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标准化的实现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技术创新能力是组建战略联盟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的源泉,技术标准化所必经的3个阶段为R&D、技术标准产业化及技术标准的市场化阶段。而市场结构的愈加完善,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就越容易实现技术研发成果的市场化。不容忽视的是政府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在调和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所能发挥的巨大效力。
 
市场准入往往与政府政策的整合性联系在一起。国际战略联盟中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的合作更容易地符合当地的政策,企业还可以利用企业间的合作来影响政府的政策。Delmas和Montes-Sancho分析了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自愿性环境协议,有了这样的协议,参与企业有战略机会影响现有法规的实施和未来法规的内容。此外,参与标准联盟的企业也可以被理解为“制度企业”,其输出,即标准,是已经建立解决方案的替代品。根据 Hargrave和Van De Ven的观点,“制度企业”还必须考虑到监管框架和相关的政治过程,这种相互作用得到了Backhouse等人的研究支持。谁确定了外源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政府的压力,为第一个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这种反应性的行为,参与正式标准联盟的企业也积极参与法规的制定,这在欧洲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技术统一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中得到充分体现。欧盟的“技术统一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为私人机构制定了市场规则,即欧洲标准化组织,而“基本要求”是欧盟指令所规定的,例如:保护消费者健康是欧洲标准机构企业所遵循的统一标准,以满足“技术统一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的要求。因此,基于共识为基础的正式的标准联盟有助于企业确定技术规范,有利于自己和整个行业。
 
此外,标准可以代表贸易壁垒,特别是特殊的国家标准可以提高合规成本,并阻止企业出口。因此,标准联盟中的企业有动力减少技术贸易壁垒,以进入国外市场。
 
3.标准联盟战略动机的影响因素
 
3.1 企业R&D强度
 
相关研究表明,随着研发强度达到一定的阈值,企业更有可能加入标准联盟。首先,有着密集研发活动的企业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有可能通过标准联盟得到解决,因为有企业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其次,这些企业热衷于将他们的技术形成标准,以避免竞争者技术的主导地位。最后,研发密集型企业对标准联盟特别谨慎,因为当加入标准联盟时,他们面临着失去研发投资成果的重大风险。此外,一个企业利用外部知识的能力取决于其吸收能力。因此,R&D强度(作为企业吸收能力的指标)和有关标准联盟动机的“知识获取”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
 
3.2 市场创新
 
类似研发、创新是企业参与标准联盟的驱动因素之一。创新代表着新的市场,或者企业率先推出的特定市场,市场可以代表一个地理区域或一个特定的产品线,地理区域取决于企业自己的活动范围,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由于创新投资存在“沉没成本”,公司引入的创新市场必定符合或至少不与企业的新产品相冲突,企业市场创新的动机需要新的标准不危及新业务的开展,这是欧盟“技术统一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的基本框架,也遵循了欧盟的强制性和资源性标准原则。标准联盟成为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标准联盟除了促进市场准入,与市场创新也存在积极的关系。
 
3.3 公司规模
 
标准联盟受投资的固定成本影响,因此,大企业更容易参与标准联盟。企业规模和标准联盟动机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更大的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致力于标准联盟,由此在标准联盟过程中获得更有利的谈判地位,更大的企业将把更大的议价能力转化为更明确的战略。
 
如上所述,当规模小的企业参与标准联盟时,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他们的成本相对较高,规模小的企业可能会尝试执行特定的目标以避免相当高的投资。因此,公司规模对具体标准联盟动机的影响可能是矛盾的。但是,吸引小企业参与标准联盟的动机是自身R&D资源的缺乏和得益于标准联盟过程中披露的知识,规模较小的企业愿意参与标准联盟,因为他们经常获得需要的补充资源。因此,标准联盟的企业规模论可能是相反的,尤其是涉及到“知识获取”的动机。
 
3.4 企业竞争环境
 
竞争环境对企业加入标准联盟的影响是双向的,同样,对标准联盟战略动机的影响也是双向的。一方面,公司面临的竞争越激烈,标准联盟就越有利于企业降低技术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竞争对手的解决方案是首选或太多专有信息的披露在标准联盟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标准联盟可能会危及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然而,竞争的强度与“知识获取”的动机正相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被迫变得更具创新性,这需要外部指导自身怎样更具有创新性。最后,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可能会运用自己的技术标准来影响监管,通过标准提高竞争对手的进入门槛,建立市场壁垒以降低企业的竞争压力。
 
3.5 国际活动与具有独立标准化组织的企业
 
除了公司规模,有国际活动的企业更有可能加入到标准联盟。从战略上看,标准联盟的决策与市场准入相关,而标准联盟的形成更可能出现在超国家层面,国际标准联盟促进了国际市场的准入。
 
专利部门的存在反映了专利的战略价值。同样,设置独立标准化组织的企业可以很好地利用其内部能力和资源,特别是相关技术标准比较健全的企业。很明显,基于信息保密,具有标准化组织的企业,他们大多数都有一个更广泛的技术标准重点。因此,具有标准化组织的企业会采取更多的战略来影响政府法规。
 
4.政策建议
 
首先,由于政府监管对标准联盟影响的高度相关性,现有的文献中的“监管干预”(regulatory capture)渠道必须扩大。乍一看,企业额外的选择(加入标准联盟)可能被用于“监管干预”,但这也可能是一个减少政府“监管干预”影响最小的渠道。因此,企业的标准联盟战略与政府的“监管干预”需要进行互动,这是提高整体福利水平的渠道之一。
 
其次,标准联盟的管理者同时身处技术和法律环境中,必须意识到标准联盟战略动机的多维性,显然,纯技术方面是相对次要的。标准联盟战略动机与监管的高相关性表明,标准联盟中的企业不仅需要制定共同的技术规范,而且也要试图影响政府监管,在考虑标准联盟固有的共同利益同时必须考虑参与企业的个人利益,加入标准联盟意味着进入一个特定类型的合作竞争,既是一个长期的承诺,也是一个强大的利益合作。
 
再者,标准联盟的战略动机中强调了联盟的建立能有效地降低外部市场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风险的直接来源为企业难以对标准消费者需求的精准把控,不能满足受众对于新技术效用的期望也就不能有效地进入市场。但政府的长远意识以及对于资源的宏观调控却能够有效地影响消费偏好。通过系列性的鼓励、优惠、绿色通道等政策能针对知识的及时更新、标准化进程以及市场的结构进行恰当的调配,如此也就鼓励了战略联盟的建立,推动国家产业竞争力提升。
 
最后,联盟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提升竞争力,技术的发展进步是标准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技术的创新程度、成熟性以及兼容性在影响战略联盟形成同时也决定着市场前景。虽然我国对于标准联盟的研究和发展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但经过10年的发展也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储备。专利数量的提升使得联盟知识的易获取性得到改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能够顺利地实现产业化。小企业和研发密集型企业积极参与标准联盟的动机更多地在于知识搜索,因此,公共政策更应该支持那些研发能力有限的企业参与标准联盟,因为这些企业将会在知识转移中收益。共识标准的制定显然与政府监管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使得标准联盟和监管部门必须确保标准联盟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不利于非联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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