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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重大举措盘点
 
2017年,从中央到各大部委不仅各自修炼内功,发扬自己的独门绝技,也常常协同合作,共同发力,一年下来,各项举措可谓眼花缭乱,涵盖各个维度。
 
中共中央
 
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决定,由习近平任主任。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立后,将加快构建横跨军地双方、权威高效的顶层办事机构,细化明确军地相关部门的军民融合职能,可谓时机成熟。
 
网络涉军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11月19日,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网络舆论局指导、中国军网负责运维的网络涉军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涉军举报共分“网站/平台”“新媒体账号”“涉军有害信息”“军队人员违规上网行为”四个类别。
 
国务院
 
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
 
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
 
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有序组织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8月12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旨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范诈骗的知识,不断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深化“互联网 +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
 
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 明确了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的七项主要任务。
 
全国人大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测绘法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测绘法。新测绘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个人信息保护入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等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启动“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全面检查“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开展“一法一决定”宣传教育情况;制定“一法一决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及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情况;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违法犯罪情况等。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介绍了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的做法和成效,并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明确侵犯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3月2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适时发布。《解释》将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发布《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明确了四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
 
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
 
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就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明确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将被追责
 
11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
 
中办、国办
 
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赌博、传销、非法集资、淫秽色情、涉枪涉爆等违法违规信息。
 
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
 
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旨在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促进互联网演进升级和健康创新发展。
 
多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息产业发展指南》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3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加快建立具有全球竞争优势、安全可控的信息产业生态体系为主线,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安全可控信息产业生态体系的发展目标。
 
外交部和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
 
3月1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中国外交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这是中国首度就网络问题发布国际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倡导国际社会遵循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加强对话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
 
5月,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化发展能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部门联合开展隐私条款专项工作
 
7月27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行动”启动暨专家工作组成立会议,启动隐私条款专项工作,首批将对微信、淘宝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据了解,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将分批选取重点网络产品和服务,对其隐私条款进行分析梳理,通过评审和宣传形成社会示范效应,带动行业整体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提升。
 
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ICO(首次代币发行)融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妥善处置风险。
 
中央(国家)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全国网信办主任会议召开
 
1月3日,全国网信办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做好2017年网信工作,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5月2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做出了规定。一是适应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实际。二是将许可事项修改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三是完善了管理体制。四是强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五是增加了用户权益保护的内容。
 
公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5月2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并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1. 产品和服务自身的安全风险,以及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2. 产品及关键部件生产、测试、交付、技术支持过程中的供应链安全风险;3. 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4. 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损害网络安全和用户利益的风险;5. 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具体类别,细化了每类服务的概念、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二是适应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三是明确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平台账号用户管理制度、用户协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四是明确了技术安全评估有关要求,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的安全评估要求;五是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
 
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公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0月26日上午,中央网信办召开传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体干部大会。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抓好中央网信办和全国网信系统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读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网上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安排,迅速兴起网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三是联系网信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涉网信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
 
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公安部
 
部署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3月10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推进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警种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部署,集中优势资源力量,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在全国掀起严打严治的热潮;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坚持打整体仗、合成仗,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打击工作的整体合力。
 
出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工作
 
11月,公安部专门研究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作出部署。意见要求,要充分履行打击职能,优化打击模式,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工作,深入推进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工信部
 
印发《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年)》
 
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了《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以网络强国战略为统领,以国家总体安全观和网络安全观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创新引领、统筹协调、动态集约、开放合作、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到2020年建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合作共享”的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
 
召开全国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总结会议
 
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召开全国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建设工作总结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总结系统建设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做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会议指出,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特事特办、创新方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形成了全国一体、联防联动的诈骗电话技术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了通讯信息诈骗综合治理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
 
印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指南》明确了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工业企业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二是重点做好应急处置中的信息报送。三是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现场处置。四是应急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评估。
 
印发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8月7日,工信部印发《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文件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基础标准较为完善、主要产品和服务标准基本覆盖、安全标准有效保障、符合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完善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整体系统架构和技术思路,确定移动互联网相关产品、网络和应用服务的技术组成,增强移动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终端和应用、网络和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服务提供、评价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定。
 
公布《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
 
9月13日,工信部公布《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办法》共十五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坚持及时发现、科学认定、有效处置的原则。相关专业机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监测发现网络安全威胁后,属于本单位自身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置,涉及其他主体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格式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月23日,工信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
 
印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2月29日,工信部印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加快我国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促进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系统工控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工控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银监会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政策出台
 
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对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客户在银行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为其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
 
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立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信息技术持续驱动金融创新、金融业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化实施、金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信息技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规划》围绕上述发展目标,从“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持创新、深化标准、提升治理”等方面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夯实金融服务基石;二是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推动新技术应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四是深化金融标准化战略,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五是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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