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简称“电子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资质认定工作。在该项工作启动之际,电子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主任曲维枝接受了《中国电子报》记者专访,就资质认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等发表了看法。
《中国电子报》:资质认定取消行政审批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资质认定工作交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作为电子联合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您有何看法?
曲维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决策。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含项目经理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以下统称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转变政府机构职能要求的具体举措。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取消的是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十多年来,通过持续改进和完善认定标准,坚持实行评审与审批相分离的认定原则,规范评审和认定流程,加强资质审批管理,使得资质认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资质认定取消行政审批后,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仍然需要通过资质、资格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看,资质资格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关资质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广大用户、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的广泛认可,尤其在当前我国建设信息强国、网络强国的过程中,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中资质认定所起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从世界范围内看,资质作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越来越少是一种趋势,而通过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来规范市场行为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电子联合会是2014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的新行业组织,它是由中国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组建电子联合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水平加快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合协会资源,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资质认定移交电子联合会也反映了工信部对电子联合会的支持和信任。相信只要我们秉持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坚持维护和保持资质认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就一定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质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电子联合会从事资质认定工作的同志们都深知做好资质认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我们有信心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用户、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不辜负工信部领导的信任,为政府对系统集成行业的管理提供好支撑,为系统集成行业用户、招标机构和企业提供好服务,使资质认定在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建立健康市场环境,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电子报》:电子联合会刚刚成立不久,是否有能力做好资质认定工作?为启动资质认定,前期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曲维枝:电子联合会的确刚成立不久,但电子联合会是联合电子信息领域几十个行业协会学会成立的,它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整合各协会学会资源,促进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电子联合会所属单位有的多年来一直参与资质认定工作,有的还成立了系统集成和监理分会,如中国电子学会系统集成分会,中国电子企协监理分会和中国电子企协系统集成分会等,这些力量仍是电子联合会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依靠力量,电子联合会把这些力量组织整合起来是有基础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多数成员也是长期参加和熟悉资质认定工作的同志。联合会资质工作办公室的人员基本上是长期从事资质认定具体工作的原班人马。相信在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的指导下,在广大系统集成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支持下,在各资质认定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会不负众望把资质认定工作做好。
在前期准备工作方面,电子联合会高度重视资质认定工作,为此设立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资质认定工作。安排我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刘汝林同志和电子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耀光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研究所党委书记李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子河、中国电子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赵新华、中国电子学会系统集成分会主任委员柳纯录、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理事长徐耀明等。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及资质办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对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为启动资质认定,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包括对需要处理的积压资质申请数量和2014年年底前即将到期(含人员资质暂停期内)资质换证申请数量的统计;对资质新申报、资质换证、资质证书遗失补发、变更和注销的申报流程和审批流程的梳理;资质审批工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协调和衔接;资质申报和评审表格的编写;新版证书和印章的准备等。2014年8月26日,电子联合会召开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成立暨首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启动资质认定工作前期筹备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了电子联合会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决定启动资质认定工作并设立资质认定过渡期。
《中国电子报》:电子联合会启动资质认定工作的思路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资质认定过渡期?
曲维枝:资质认定转移工作相当复杂,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数量众多,资质认定还关系到市场秩序和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巨大。所以我们确定当前资质认定工作要按照平稳过渡,尽快启动;服务企业,做好支撑;先易后难,渐进改革的思路务实推进。为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决定启动资质认定工作时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认定有关文件和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在过渡期暂按联合会资质办制定的工作流程办理。过渡期的首要任务是集中精力完成资质认定暂停期间积压的资质审批和到期资质的换证申报审批等工作。资质认定工作启动后,电子联合会将启用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的新证书。
《中国电子报》:资质认定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未来发展目标和方向是什么?
曲维枝:资质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无论是原信息产业部还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都十分重视,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管理办法及工作体系。这项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系统集成行业用户、系统集成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广泛支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逐渐成为用户选择信息化工程的系统集成承担单位和监理承担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中几乎都将具有资质证书列为投标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申报资质资格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截至2014年2月15日,已经有4744家单位获系统集成资质,309家单位获监理资质,47943人获项目管理人员资质,3846人获监理工程师资格。
当前,全球信息化已经从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流程电子化为主发展到以深化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信息化建设从局部应用向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发展,从以满足通用需求为主向满足个性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方向发展。这要求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不仅要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更要帮助用户深化应用,实现战略目标。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看,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使系统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系统集成的难度日益加大,国际沟通和合作日益加深,这些都对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为我国系统集成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同时我国系统集成企业未来也需要走向世界,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展望未来,我们认识到资质认定工作只有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信息技术时代变化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标准,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思路做好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资质认定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力,才能使资质认定工作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在引导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资质认定一方面要促进那些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加速发展,逐步有能力与国际同类公司竞争,另一方面要为有创新能力的小企业创造快速成长的条件,也要解决资质借用和滥用等问题。今后资质认定工作还要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申报材料,减少繁琐程序,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手段。虽然在资质认定工作中我们将会面临许多新问题,但我们将以为企业做好服务,为行业发展做好支撑为宗旨,从实际出发,谨慎渐进的进行改革。这将会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
总的来说,资质认定工作由原来的政府行政审批准转变为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工作。电子联合会的资质认定工作要真正在市场上获得认同和认可,要使资质认定真正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能力评价标准,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有信心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兢兢业业的扎实工作,通过不断提高资质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树立资质认定的品牌来实现这个目标。
《中国电子报》:您对资质认定工作机构和人员有什么样的希望和要求?
曲维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产业, 信息系统集成和监理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资质认定工作对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和监理市场秩序,保障信息系统项目质量和信息安全,推动系统集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事资质认定工作的同志既要有光荣感也要有使命感,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行业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努力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联合会资质办及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自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社会各界对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增强为企业和用户服务的意识,坚持资质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做好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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