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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陶世明: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保三网融合安全

 

 源自:搜狐IT

【搜狐IT消息】北京时间8月24日消息,三网融合中国峰会在北京召开。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陶世明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陶世明

陶世明:三网融合是今年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广电行业的一件大事。目前,三网融合第一批12个试点地区(城市)已经确定,各地的试点工作方案也已报到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待审核批准后将启动实施。如何适合三网融合的新形势,促进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发展,不仅关系到广播电视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巩固与拓展,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结合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和广电新媒体管理工作的实践,我就三网融合与新媒体监管,谈三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三网融合为新媒体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广电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天然具有产业属性。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广电一直强调意识形态属性而忽视产业属性;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广电在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坚持喉舌功能和宣传阵地的前提下,也明确了产业属性,并提出要大力发展产业。近年来广电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广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广电产业发展特别是新媒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广电媒体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稳妥开展IP电视、手机电视业务,促进新老媒体融合,加快广播影视由以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方向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三网融合的提出和试点工作的启动,无疑为广电新媒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三网融合通过技术创新,通过加快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的升级改造,能够有效实现各个网络之间在技术层面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层面的资源共享,不但能够开展传统的广电、电信业务,而且能够不断开发出各种新业务,从而为新媒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物质基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三网融合也给广电发展带来了一些严峻挑战,广电行业在思想、技术、业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准备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市场意识、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市场服务水平等方面,同电信企业相比,差距甚大。但总体而言,还是机遇远远大于挑战。因此,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事,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新媒体,促进新老媒体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切实强化媒体意识,不断拓展宣传阵地

广电新媒体的概念和定义是什么?恐怕是众说纷纭,目前尚没有一个科学、准确、全面的说法,需要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科学总结。但既然是新媒体,在三网融合条件下,无论利用何种传输网络,无论技术如何变革,无论业务形态融合更新,都具备媒体的性质和功能,都具备媒体的性质和功能,都必须强化媒体意识。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这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走中国特色三网融合之路的要求。

1、广电新媒体的基本业务。广电新媒体业务,目前从管理部门来说,主要指互联网广播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多媒体交互点播(含视频点播)、公共场所视听载体等方面。其中互联网广播电视又可包括视听节目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电视等。这些业务不管是通过有线电视网、电信网还是互联网传输的,也不管是通过电视机、手机、计算机显示的,只要展示在公众面前的是广播电视节目形态,而非一般的工作信息、商务信息或生产生活信息的,就完全是媒体业务。其中的IP电视和手机电视,作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新媒体业务,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都明确其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就是广电播出机构要做好IP电视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管理等、国有电信企业在广电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IP电视的传输和手机电视的分发服务,其中传输服务是指电信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假设虚拟专网,为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分发服务是指电信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假设虚拟专网,为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手机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同时,电信企业也可为集成播控平台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
 
2、促进发展的基本要求。新媒体是高科技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推进新媒体发展就要顺应技术进步的趋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加快发展、主动占领、兴利除弊、加强管理”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内容创新,不断促进其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电台电视台要努力成为新媒体发展的主力军。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利用长期积累的内容、品牌、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发展新媒体、拓展新阵地,建设好IP电视、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积极开展网络广播电视业务,利用新媒体不断延伸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

二是鼓励其他媒体和网站参与新媒体建设。通过合作,加快新媒体发展速度,不断壮大实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三是大力加强内容建设。发展新媒体要深入研究新媒体受众分布和收听收视习惯,创作生产出更多新媒体传播的内容作品,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中国色拍、体现时代精神、品味高雅的网络广播应是文化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四是创新服务业态。发展新媒体,要充分利用台网优势,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有线电视网络合作,大力发展高清电视广播和高清互动点播等业务;要按照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要求,搞好与电信企业以及其它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可视交互、在线支付、互动休闲游戏、电视理财、网络教育、综合信息查询和信息浏览等新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切实加强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发展新媒体,必须充分发挥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渠道的综合优势,对广电系统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抓紧进行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和改造。具体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由于缺乏国家投入,有线电视网主要由各地分级建设和管理,主体多元化、经营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有实力的竞争主体,没有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必须完成“一省一网”的整合目标。目前来看,东部和中部省区市问题不大,西部有些地区难以完成。最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组件工作正在加快进度,总局已经成立筹备组,抽调了相关人员开始制定组建方案,争取尽快拿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广电网络公司一旦获批,将率先吸收已完成整合并且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符合要求的省级网络公司加入,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网络的数字化和双向化是三网融合的基础,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对有线电视网络的技术承载能力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可以承载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电信业务。而目前一些地方的有线电视网还达不到标准,加快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的任务很重。

三是提高业务运营支撑水平。三网融合对于有线电视网来说不是简单的增加电信业务,而是有线网络服务领域的扩展,服务功能的扩充,服务范围的扩大。因此,有线电视网必须建立具有支持三网融合业务能力的运营支撑系统,构建与现代社会像适应的服务体系,具备用户管理、计费管理、业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功能,才能形成于电信行业相当的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需要。

四是加快网络互联互通步伐。为开展三网融合业务,广电网络必须实现全国性的网络互联,实现广电网络与电信运营商、国家互联网统一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为适应试点工作需求,已经于电信运营商建立互联链路的试点城市,可继续使用原有互联链路,并可用同时通过光电宽带骨干网核心互联中心与电信运营商进行互联。

五是加强与电信企业的合作。要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机遇,与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电机构可以与电信企业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节目内容和各类信息服务,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特别是在有线电视网络市场化和服务质量方面,要向电信企业学习,不断提高水平。

三、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新媒体监管

我国广播电视定性为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因此电台电视台是国家专营的,不对社会开放。而以互联网技术引发产生的新媒体,虽然也要求以广电为主题发展,但实际上早已突破了传统媒体限定的边界,成为主题多元、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大众化、个性化的媒体,这一方面促进了信息交流和文化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信息和文化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确保信息和文化安全,成为新媒体发展中一项艰巨任务。特别是在三网融合过程中,能否做到对视听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受等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节目的安全播出、可管可控,直接关系到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根据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要求,要把确保网络安全、文化安全贯穿于三网融合全过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广电和电信都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监管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职责。

广电总局作为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责任部门,在三网融合过程中不仅要对广电机构控制的二级城播控平台等设施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对电信企业的传输、分发环节部署数据采集和检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根据上述要求,总局负责全国性行业管理,为此将在现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中央IPTV和手机电视监管系统;试点方案要求建立本地的技术监管系统,在节目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等环节安装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加强对各类网络播出、传输视听节目的监管。地方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与当地试点业务的开展协调一致,确保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要与中央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确保播出的内容安全和传输安全。

原文链接:

http://it.sohu.com/20100824/n274429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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