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成为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为一体的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局;美国以知识产权为由对华发起贸易战,“知识产权”已然成为2018年的热门话题,“保护知识产权”也在国家领导人的发言中频频出现。那么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领导人们都说过哪些话呢?官方又发布了哪些重要文件呢?本文与大家就一同回顾总结一下。
一、国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发言
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演讲中,习近平表示: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
2018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要抓产业体系建设,在技术、产业、政策上共同发力。要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做好体系化技术布局,优中选优、重点突破。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
2018年5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雅加达与印尼副总统卡拉共同出席中国-印尼工商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
不仅在商品领域扩大开放,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降低汽车、部分药品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而且要在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18年5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与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时表示:
中方在自动驾驶、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持开放态度,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愿与德方在上述领域加强合作。中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
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要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推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的统筹布局和优化。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加快构建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完善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清除“民参军”、“军转民”障碍。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
要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严打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2018年6月21日,习近平在会见出席“全球首席执行官委员会”特别圆桌峰会外方代表时强调:
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继续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为国内外企业家投资创业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环境。”
2018年7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中欧企业家圆桌会议上表示:
中国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侵犯知识产权者要加大加倍惩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要重罚直至倾家荡产。
2018年8月28日“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致贺信时强调:
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希望与会各方加强对话,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2018年9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表开幕致辞:
中国在不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惩罚侵权行为的力度。过去5年我们查办的侵权案件就有140多万件,以后还会继续加大惩罚的力度和罚金的倍数。要让侵权的人一旦犯法终身难逃,让他们在这个领域,甚至在整个市场上难以立足。
我们当初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清楚地认识到,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现在我们发展创新型经济,知识产权更是发展的基础,它必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理念。
这个问题我已经说过多次了,而且我在和很多外国企业家见面的时候都请他们提出来,有哪些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我提出来,或者向我们政府部门提出来。但是可能因为有各种原因,他们在现场没有提。你刚才讲了,在下面有听到一些反映,我希望你们大胆地说出来。政府部门如果处理不当,将会被问责。这件事说一尺不如行一寸。我希望,也相信你能看到,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正在不断地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行动。当然,也要各方共同努力。
当然,公平、公正地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易,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世界各国都有共同的理念。像去年中国有关企业支付的外国专利许可费和技术使用费在世界居前列,可能以后还会增加,但是我们绝不允许强制转让知识产权。
2018年11月6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三次“1+6”圆桌对话会。李克强表示:
加快市场化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决不允许强制转让技术。
2018年1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到: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将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一周前,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成功举行,吸引了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3600多家企业参展,40多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成交额达到578亿美元。4500多名各界知名人士出席虹桥国际经贸论坛。这再次表明,中国支持自由开放贸易、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决心不会有任何动摇。
2018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在国际社会支持下,中国人民通过不懈奋斗,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成就。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中国下决心将减贫进行到底,到2020年彻底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这个目标一定会实现。中国得益于改革开放,中国将坚定不移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前不久,中国成功举办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中国将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主动扩大进口。今后,我们将每年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向世界进一步敞开中国市场。在世界银行最新《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较前一年上升32位。我们将继续朝着这一方向不懈努力。中方希望各国共同营造自由、开放、包容、有序的国际经济大环境。
2018年12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第三届“读懂中国”国际会议代表并座谈时表示: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遵守国际规则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中国不会去做侵犯知识产权“走捷径”的办法,那样最终将会对自己造成伤害。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重要文件
2018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为推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2018年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要求: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五)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三、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重要文件
2018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
(一)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二)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1.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
2.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
2018年6月10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其中,《通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进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18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其中指出: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局要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确保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专利法修订实施工作,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要配合高法院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本文转载自: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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