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息伦理网络化
互联网是双刃剑,在一路高歌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同时,其土壤上也滋生了难以清除的垢病:技术的失控、管理的漏洞、法律的无奈、道德的迷失。在一波波网络浮躁里,不断翻新着一次次的网络“恶搞”,滋长着一棵棵的信息“毒草”,我们所倡导的“文明办网”、“绿色网络”之风,显得如此苍白,那么脆弱。究其原因何在?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而是荣辱美丑的模糊,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文化底线伦理的严重崩溃,正如美国波士顿学院斯皮内洛教授曾严肃的批评中国那样:“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以及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总之,它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威胁。技术的力量所造就的社会扭曲已有目共睹。因而,完全被信息技术支配的危险,以及置身于社会学家韦伯所谓的‘铁笼’之中的担忧都是实际存在的。”
现在,诸位请看这些网民,就发现这种担忧已真的存在了:他们把网络看成生命的全部,在虚拟世界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成为一个个网络“动物”、游戏“俘虏”,变成“愤青”,扮成“闪客”,在他们眼中,网络不是工具而是玩具,网络是红灯区,网络是民主墙,弥漫着不伦不类的网络语言,追捧着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这些另类的“网络偶像”,炒作着个人隐私的网上“走光”,追求着学术和技术上的急功近利,加上网络色情猖獗,病毒泛滥,黑客横行,虚拟财产保护成“真空”,网上交易少诚信,网上知识产权闹纠纷……如此种种,价值混乱,是非混淆,善恶不分,美丑颠倒,人们不禁要问,网络到底要走向何方?
其实,网络与网络的运用后果并非绝对分立,网络本身是负载价值的。它所负载的价值是社会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由此,在充分发挥网络通信和资源共享的同时,要把传统社会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虽然网络伦理是由于虚拟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与植根于物理空间的既有伦理有所不同,但绝不能片面强调网络伦理与既有伦理的差别而认为在虚拟空间中要形成一个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那些技术防不住、管理管不好、法律罚不了的网络问题,需要发挥伦理这只“第三只手”的作用来调节,建立网络伦理约束机制和信义体系迫在眉睫。
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程度的伦理。国内外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的网络立法,就是从法律方面对互联网行为进行界定。我们则希望,每一位网民都能够从自身做起,遵循信息网络伦理。
在阐述自由经济中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时,18世纪的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采用了“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他认为,只要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那么就不需要有人来管理,将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控,经济运行由此可以自动达到最佳状态。这只“看不见的手”强调的就是社会的责任和个人的奋斗。
而在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的道德已经成了社会道德的一个延伸,网络伦理也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当每一个网民都树立互联网的责任感、遵循网络伦理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的时候,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是健康和良性的。进而将滞后的、法律无法规范的、技术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伦理性,由注重科技本身的伦理性,纯粹、抽象的伦理问题转向与现实紧密相联的具体问题。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伦理问题已成紧迫问题,如不能从社会学角度正确研究和引导,不从安全技术加以保障,不建立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将严重影响网络在我国的正常和健康发展。2007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网络伦理》作为全国信息安全系列教材,率先提出构建技术、管理、法律和伦理四措并举、全民参与的立体防御体系,呼吁构筑安全的网络信义,刻不容缓。该书作者研究网络伦理问题达十年,2004 年创立诺歌中国网络伦理研究院,创办诺歌论坛,注册会员7.5万余人。《网络伦理》在国内首次将网络伦理约束纳入网络安全范畴,提出构建技术、管理、法律和伦理四措并举的立体防御体系,分析网络技术与伦理价值选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研究造福人类及其环境的技术与伦理实践,旨在促成网络技术与网络伦理体系两种因素的良性互动。
【二】网络伦理信息化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安全,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各领域,包括技术、管理、法律、标准、伦理等各方面,业已成为国家战略,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凡复杂问题须用系统工程方法,网络安全是开放复杂巨系统,务须建立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既要全局把握,也要重点突破。如从战略高度应对网络战,其重点应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从技术角度保障网络安全,其重点应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系列“金”字工程的可控,从法律角度规制网络运营,其重点应在打防管控等措施的落实,从伦理角度约束网络言行,其重点应在信用道德体系的建设......
网络伦理失范造成了网络生活的失序,严重冲击了真实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网络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伦理失范问题,亟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亟待加强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相适应的伦理建设:一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网络道德委员会,加强对网络行为的引导与监督。二是增强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三是加快信息网络行为的法规建设。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五是由技术因素导致的信息伦理危机,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加强网络伦理信息化建设,构造网络安全征信体系,需要在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等五方面实现突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会同央行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各地规划或实施意见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截至目前,已上线的信息系统有:1.工商总局牵头的基于企业诚信的“金信工程”;2.教育部牵头的基于学历验证的“学信网”;3.人民银行牵头的基于信贷消费的“黑名单”;4.最高法牵头的基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台”;5.其他……
信息伦理化社会需要加强伦理信息化建设。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自然人8 .5亿。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在提高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总体来看,中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与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难度大,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目前,中国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并不多,且这些机构在采集数据、批量获取数据方面存在不少难度。未来希望政府出台措施来促进这些机构的发展,并且给他们提供更加平等的市场机会。
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也是需要积极面对的课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越来越受到关注,应用逐步渗透至多个行业。央行对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并且预计不久将有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市场提供征信服务。以此可设计出“现代信誉行为规制体系”模型,提出通过硬化信誉规制体系壳层结构,建设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的“痕迹管理”系统,提供了一个国家信誉规制体系大数据系统解决方案,将有力地推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信誉行为规制体系由四大体系构成:即社会道德规范系统、国家法律系统、行业规章系统、行为信息定位系统。其中行为信息定位系统又包括二大定位平台,即产品品质标识终身追踪信息系统平台、企业资质标识终身追踪信息系统平台,这是信誉行为规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体说,就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信联网“三网合一”,借助现代通讯技术、现代识别技术、现代运输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将所有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混合成为“信誉流”,建立失信预警系统、企业行为标识终身追踪系统、产品品质标识终身追踪系统、企业行为空间与行业自律系统,从而对失信行为进行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
“开着宝马吃低保、开着宝马购经适房”,不诚信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是部门间仍存在信息壁垒。尽管我国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都建立了信息平台,但数据难以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依然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打破信息孤岛无法回避。需要转变观念,厘清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建立数据应用法律体系,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保护以及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明确数据各方的责权利,推动更多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一是政务诚信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要有整体观,强调‘共享’两个字;二是在整个过程中,应注重部门协同,提高改革协调性;三是建立一个超部级的综合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用以统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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