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持续热议之中。我思考,作为国家管辖网络空间的基本大法,就不能不明确界定网络空间多元主体建设网络国防的责任。事实上,网络国防并不神秘,和陆海空天实体空间一样,网络国防力量的建立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但由于是虚拟空间,也有一些不同之处,而且正因为这些不同之处,更需要在《网络安全法》这样一部基本大法中明确建设网络国防的条款。这些不同之处包括:其一,从所处位置看,实体空间军在一线,但网络空间很多情况下民在一线、军为底线;其二,从整体能力看,在我国尚未公开宣布建立网军的情况下,网络技术优势更多在民间,网络国防需要更多依仗地方;其三,从防护对象看,在网络空间,军队不能仅仅守卫“营门”,也要牢牢守卫“国门”;其四,军民融合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网络空间军民融合更是刻不容缓;其五,我国网络安全产业体量严重不足,需要国家网络国防的刚性需求推动“技术先进,产业领先”的良性发展;其六,从美国“网络风暴”等重大演习来看,军队和地方重要企业已经成为“攻防兼备”的重要双方。由此来看,在《网络安全法》中,需要明确界定以下内容:第一,明确军队在网络国防的主体地位;第二,明确企业和个人参与网络国防建设的责任义务;第三,明确军队危急时刻接管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权利,第四,明确军队在危机时刻对国家网络资源的征用;第五,对其他涉及网络国防建设的事宜作出法律界定。
以上仅仅属于个人的思考,不当不全面之处欢迎指正。
秦安:知行合一,全面提升网络强国意识
2015年07月20日16:2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聚焦“赢得未来”,强调网络安全从娃娃抓起,推动全民网络安全教育进入新阶段。但同时,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切实让网络安全意识落地生根,更需“知行合一”,全面提升网络强国建设的“七种意识”。
一是网络主权意识。“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网络空间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疆域”,国家必然要实施管辖权,维护主权。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将如何诠释、维护网络主权,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首要关切,才能以“数字立国”的战略魄力,拓展中华民族崛起的全新空间。
二是网络发展意识。“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网络空间蕴含的新质生产力,不仅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更成为世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让中国和世界经济飞起来,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本身也是网络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
三是网络安全意识。“以知为行,知决定行”。让“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让“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落地生根,我们既要学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述网络威胁,也要善于将国家意志、全民共识转化为网络安全的综合实力。
四是网络文化意识。“良知,无不行,而自觉之行,也就是知”。互通互联的网络空间,每一条网线都是“信息驿站”,每一个声音都是网上“驼铃声”,为我们提供了宣扬中华文化,借鉴世界文明前所未有的新平台。但同时,网上渗透颠覆日趋激烈,提升国际层面的文化实力势在必行。
五是网络法制意识。“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不仅要大力宣传上网、用网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做“四有”好网民;更要放眼世界,既为中国谋,也为世界谋,以良法善治,塑造国际网络空间新秩序。
六是网络国防意识。“行便是知,知行合一”。中国建立网络国防力量已是刻不容缓,应坚持领导体系、力量组建、法规完善、军民融合、情报共享和评估体系多管齐下,将网络国防意识融于血脉、化于行动,进而转化为网络强国建设的核心驱动力量和坚强保障力量。
七是网络合作意识。“知是行之主意,行是知之工夫”。要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需要大智慧、真功夫。面对网络霸权主义、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等诸多共同风险,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唯有加强合作,才能同舟共济、赢得未来。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秦安:树立网络国防意识,心动不如行动
2015年07月20日16:2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者按:网络国防乃国之重器,我们不仅有建设滞后的安全风险,也有思维滞后的战略风险,亟待以“数字立国”的战略魄力,从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出发,坚持领导体系、力量组建、法规完善、军民融合、情报共享和评估体系多管齐下,行必果、意必坚,将网络国防意识融于血脉、化于行动,进而转化为网络强国建设的核心驱动力量和坚强保障力量。
孔子言“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网络国防建设既是我们自设的敏感话题,更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置顶选项。树立网络国防意识,不仅要有“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战略清晰,还要有“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实干精神,更要有“打铁还要自身硬”的综合实力。国防乃国之重器,面对中国起步晚的现实,培养网络国防意识,从娃娃抓起是基础,加紧行动是急切。尤其面对美西方等网络强国力量建设、法律准备、全球结盟、作战实践等一系列网络战争准备,作为网民数量第一大国、经济体量第二大国,亟待立即行动起来,以行立言、以行立意、以行立规,让网络国防意识看得见、摸得着,进而转化为建设网络强国的核心驱动力量和坚强保障力量。
一、建立健全网络国防的领导体系
2014年2月27日,习总书记领衔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网络国防领导体系建设的顶层格局已经形成,建立完整网络国防领导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考虑到网络国防军民融合程度前所未有的态势,网络边防“民在一线、军为底线”的现实,网络国防领导体系应打破传统军事力量的领导体系结构,从军地两条线,以网络空间“一把手”工程为依托,建立形成“两纵四横”交织的“网状”网络国防领导体系。“两纵”为军队和地方领导体系,承接已有的军地领导机制。“四横”为“侦察、防御、控制、攻击”职能形成的联合领导机制,在“两纵”的主导下形成职能任务牵引的领导机制。这需要打通原有体制机制限制,分平时和危机时期多种模式具体实施。这其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领导体系的核心,驱动军地已有机制体制融入网络国防领导体系,形成网络国防合力。
二、建立发展网络国防的力量体系
2015年5月,《中国国防白皮书》中指出,中国是遭受网络黑客攻击的最大受害国家,当前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网络空间面临的挑战和威胁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形势下的使命任务适度建设网络空间力量,发展网络空间防御能力。这说明,中国军方已正式宣布即将成立网络战部队,网络国防力量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事实上,无论我们抱有多么强烈的和平意愿,网络空间已然成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作战领域,在网络空间或通过网络空间对一个国家进行态势侦察、信息颠覆,甚至网络攻击将逐渐成为新常态。中国光明正大地建立网络国防力量,履行网络侦察、舆情控制、网络防御,甚至网络攻击任务势在必行。参照世界普遍做法和网络空间特点,网络国防力量体系应该以军队为主体,国家为基础,整合党政军企民多元力量,形成高度军民融合的网络国防力量体系,并根据明晰的法律界限,履行网络国防多元力量的各项任务。
三、建立补充网络国防的法规制度
由于网络空间领域新,技术专,连互联网的缔造者和网络战的始作俑者美国都将其视为“荒蛮之地”。也就是说网络空间存在大量的规则空白。网络国防建设自然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从美国来看,奥巴马政府多次通过法案、总统令等方式,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军民合作机制。在我国,由于至今未建立正式的网络战部队,同时国家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大多是“民在一线”的态势,如何通过立法赋权,赋予军队职责任务和进入权限已经刻不容缓。同时,军地信息资源、网络资源共享,人力资源交流等等,都需要通过法规制度的形势,明晰参与网络国防建设的多元主体职责任务,形成有助于网络国防建设的法律环境。
四、探索深化网络国防的军民融合模式
习总书记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网络空间是一个人造虚拟空间,军民复用、军民通用、军民融合程度前所未有,这也决定了网络国防必须打破传统纯军事领域的固有模式,深度实施网络国防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伴随大数据、云计算、“工业4.0”网络智能化时代来临,网络国防建设领域实施深度军民融合,积极释放政策高地,开启军地军民协作空间,将有利于破除传统格局利益藩篱,形成综合性、整体性、持续性优势,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矛盾,凝聚国家共同意志和全社会力量,汇聚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活力,使之相互驱动助力借力,筑起科技、资金、智力、人才创新高地,形成军地资源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国防装备技术共研的发展模式,实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更大范围以及更新业态为网络国防建设提供持续支撑。
五、推动建成网络国防的情报共享机制
共享资源犹如信息社会的基石,在网络国防领域,谁掌握情报信息优势,谁就能获得主动,而情报的共享无疑是扩大这种主动的有效方法。美国专门制定了《网络情报共享和保护法案》,鼓励美国公司和联邦政府共享从互联网上收集来的信息,以防止网络犯罪集团、外国政府和恐怖分子的网络攻击。可以看出,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情报共享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障实施。在建设我国网络国防时,应按“集约高效、准确实用、各方受益”的原则,积极构建情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情报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网络情报信息共享系统,构筑全社会网络情报共享机制,实现情报信息“无缝对接”,为网络国防的一体联防、整体致效提供支持。从实际工作来讲,实现网络国防情报信息共享,可以大幅度降低网络安全治理成本,提高各种资源和国家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及时掌握网络领域的动态实时信息。通过网络情报共亨平台整合实时研判,才能从大量情报信息中发现蛛丝马迹,及时获得准确预警性、行动性情报,并有助于在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合力,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六、逐步形成网络国防的评估体系
现代决策科学证明,决策与评估密不可分,决策必须辅之以正确的评估,才具有科学性。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可以说,基于大数据的评估是制定网络国防政策并使之得以正确执行的保证,是网络国防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网络国防评估体系,主要目的是能够评估和预测网络国防政策和行动方略的效果,以及寻求获得最佳资源配置和执行策略。在具体的实践中,必须建立“国家网络靶场”,依托其上形成有效的评估体系。同时要加减相关理论研究,明确网络国防的分类、评估的原则、方法以及评估的各项要素,只有把握了这些原则和方法,才能使制定网络国防建设的评估计划和方案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得出的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准确性,既能客观反映网络国防建设的国内外实际现状,又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简便操作、简单明了。另外,在横向应与国内网络和信息化工作建设有关的评估指标一致,同时纵向尽可能与国际当前形势接轨,站在全球网络安全高度评估审视国内网络国防事业。特别是,构建网络国防评估体系应注重聚焦问题牵引,把评估过程变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实现网络国防建设评估从静态保安全到动态促发展转变,推动网络国防建设进入“抓建-评估-改进-提升”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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