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的十大“网络观
1、综合统筹的总体安全观
2、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观
3、一体两翼的双轮驱动观
4、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
5、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
6、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
7、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
8、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
9、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
10、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
1、综合统筹的总体安全观
“综合统筹的总体安全观”是习近平在2014年4月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新思想。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综合统筹的总体安全观”体现了国家安全中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全域治理思想,彰现了国家安全的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提出了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信息安全等11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充分反映出国家治理体系深入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网络安全治理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多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的制约,我国网络安全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的弊端,迫切需要打破这种不利于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的局面,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新体制,以总体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重大政策和资源布局。 综合统筹的总体安全观体现了辩证思维、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哲学视野,深刻揭示了网络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网络安全具有渗透性、全域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特征,体现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上网络安全治理综合统筹的新思想,为我们认清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有效解决网络治理中的统筹与协同问题指明了方向。
2、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观
“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观”是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网络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愿景,即“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网络强国目标既是我国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凝聚并激发网络治理各方主体努力奋斗和追求的内在动力。
为了实现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习近平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战略部署和重点任务,还提出了实现网络强国目标需要不断努力的四个目标要求。习近平网络强国的目标愿景和战略部署,为我国实现网络强国之梦勾画出了令人鼓舞的发展方向和奋力前行的路线图。
3、一体两翼双轮驱动观
“一体两翼的双轮驱动观”是习近平2014年2月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新论断和新要求,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这一新论断阐述了信息化对网络安全的重要影响以及网络安全对于信息化的驱动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两者之间的紧密关联性、互动性和协同性,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化和细化,是实现网络强国的重要方针政策,体现了基于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和深入发展环境下加强国家安全治理的新思路,对于国家网络安全治理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
因此,需要把网络安全改革与其他领域的安全改革有机地结合并衔接起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统一。贯彻“一体两翼的双轮驱动观”,不能仅仅停留在单纯信息技术的层面,更应从网络安全治理的系统工程角度予以认识,从总体安全观的高度深入思考,必须因信息化之势而谋,应智能化之势而动,顺互联化之势而为。通过创新驱动战略,建立战略清晰、产业先进、技术领先、攻防兼备、整体推进的网络安全创新发展新机制,通过信息化和网络化提升网络安全的保障能级,从而实现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治理新格局。
4、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
“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是习近平网络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在习近平的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有的虽然针对地区安全而言,但对网络安全治理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4年6月,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6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这就需要各国秉持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思想,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共同应对日益增多的网络安全威胁。
在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提出了“促进开放合作”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原则,指出“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进一步深入阐述了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指出:“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习近平在演讲最后号召:“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让这个家园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
5、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
“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是习近平从文化的视野对基于国家关系的全球网络治理提出的新思想和新主张。 2014年7月,习近平在韩国首尔大学的演讲中指出:“如果说政治、经济、安全合作是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刚力,那么人文交流则是民众加强感情、沟通心灵的柔力。只有使这两种力量交汇融通,才能更好推动各国以诚相待、相即相容。”
习近平在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进一步丰富了“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提出了“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的新主张,指出:“文化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互联网是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弘扬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中国愿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交流桥梁,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互联网为世界各国人民优秀文化的互相了解和交流提供了传播平台,为共同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创造了空间载体。这对于创新网络治理理念,朝着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发展方向是一种登高望远的积极文化引领。
6、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
“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是习近平针对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所提出的网络治理新战略和新论断。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 2015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在阐述“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时提出了“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的新观点:“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习近平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新要求,体现了网络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积极有效防范的新要求,体现了新技术环境下积极主动治网的新要求,这些新要求的核心就是积极主动、攻防兼备、可管可控、使网络清朗起来。“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体现了网络治理由被动应对转为积极治理的管理范式转型,体现了抢占信息化的制高点、掌握治网领导权和主动权的战略布局与政策主张。
7、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
“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是习近平2014年2月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网络治理新思想和新要求。这一新思想和新要求是基于对国内外网络空间发展的新形势而提出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治理迫切需要建章立制、依法治理和科学施策。习近平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要呈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其关键在于建章立制、依法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用之义。但这种法制化的建设,应当有中国自己的主张和定力,需要结合中国的特点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治理制度。
在访美期间的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也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任何人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不论是网络商业窃秘,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予以打击。”以上论述,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全球特别是美国对中国依法治网的关切,以非凡的胆略和卓越的智慧,化干戈为玉帛,可谓掷地有声,字字在理。
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从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维度,提出了依法治理、维护和平安全、构建良好秩序的新要求,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于网络空间的违法活动和犯罪现象,“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正是在“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的指导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等也已呼之欲出,涉及网络安全相关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于2015年8月29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习近平的“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发挥了法制在网络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正在推动网络治理中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新面貌。
8、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
“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是习近平2014年4月在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新论断,指出:要“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进一步丰富了“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将其作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大主张之一,指出:“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网络空间的互通共享必须要有网络安全来加以保障,才能形成有序发展的形态格局。只有通过保障网络安全,才能促进有序发展。
在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中,必须将网络发展与促进互联互通紧密结合起来。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了“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的政策主张,要求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铺就信息畅通之路,不断缩小不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信息鸿沟,让信息资源充分涌流。习近平对安全与发展矛盾的困惑进行了富有洞见的研判解析,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种胸怀广阔和高瞻远瞩的智慧引领。
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新态势,并与网络治理范式的转型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国网络治理的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习近平关于独立自主方针的论述,无疑是中国网络治理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9、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
“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是习近平2014年7月在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时,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新原则,指出:“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同时,习近平首次提出了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新倡仪,指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以上新原则和新倡仪中所使用的7个词汇(14字)成为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整体权威用词,即“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多边、民主、透明”。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之首,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产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习近平列举了网络主权所应当尊重的四个方面,即“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习近平还列举了不尊重网络主权的三种行为,包括网络霸权、干涉他国内政、从事和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等。
尊重网络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增进互信。“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原则,也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对于推动全球网络空间共享共治的健康发展、建立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国际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
10、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
“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是习近平基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而提出的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主张。诚如2014年5月发表的亚信上海宣言所指出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安全的跨国性、综合性和联动性日益突出。”数据驱动的全球经济更是将国家和地区间的网络安全威胁提升至空前的程度;而全球的网络安全治理存在着不民主、不平等、不公平正义的现象,“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应运而生。
习近平“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的系列论述,阐明了中国对全球网治理的原则立场和积极姿态,反映了一个大国努力完善全球网络治理的自觉担当,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治精神,体现了推动变革全球网络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安排的政策主张,体现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的创新思想和战略谋划。
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的说明中曾引用清初思想家王夫之于《张子正蒙注》中所述:“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互联网治理之于当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全球互联网体制变革而言,正是“理者”,互联网的发展呼唤网络治理“固然”的创新理念和治理新范式,习近平的“网络观”正是体现了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背景下,网络治理新思想、新原则、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主张的“事之所以然也”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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