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它的发布表明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重视已达到战略层级的高度。这对于构建互联网安全生态而言,意味着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和法律层面的保障,《网络安全法》将成为安全生态体系建设新阶段的基石。
为进一步宣传《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网络安全法通过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赵泽良局长就《网络安全法》实施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答记者问。赵局长表示,我们制定网络安全法就是要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立足全球化,立足互联互通,维护网络安全,达到“用户自己的信息要用户自己作主、自己的系统自己作主”的网络安全基本要求。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提一个关于网络安全法的问题。我们知道网络安全法从初审时就受到舆论关注,国际上也有不少担忧的声音,认为法条当中有关开展国家安全申斥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等这样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会限制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怎样回应这种担忧?这是立法的本意吗?谢谢。
赵泽良:
你这个问题也是许多朋友特别是国外朋友关注的问题,我想要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看网络安全法立法的宗旨或者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问题杨合庆先生已经作了答复,我再作点解释。大家知道,中国有7亿网民,中国经济和社会已经高度依赖于信息网络,网络安全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影响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来保障国家的网络安全。所以,我们制定网络安全法就是要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就是要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就是要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网络安全法是中国网络安全首部综合性、框架性的法律,这部法内容非常全面,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每一个条款都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每一个条款应该说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的进入。
从第二个方面来讲,看看我们大的政策环境,大家都非常清楚,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习近平主席讲,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也不能关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要准确把握、准确判断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要深刻把握中国改革开放的新要求。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也是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要求,这也是我们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
实际上,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专用法律,其在通篇都贯彻了发展和安全的辩证思维。网络安全法一开头就讲到我们要做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网络安全法也提出要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要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网络安全法还强调,要应用网络新技术提高网络安全水平。所以,作为网络安全工作来讲,我们要贯彻习近平主席的指示精神,要贯彻网络安全法的基本要求,要立足全球化,立足互联互通,维护网络安全,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通过发展来谋安全。现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它也不是哪一个国家所能单独应对的,网络安全是各国面对的挑战,我们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应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网络安全法也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也不是要搞贸易壁垒。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对于网络安全法有一些担心,从第三个方面来讲,网络安全法的确提到推广安全可信的技术产品,我们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对我们国家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留存作出了规定。我想这些规定和要求都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和标准,比如我们提出安全可信的要求,现在一些朋友特别是国外的朋友,只要我们一提安全可信、一提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他们头都大了,他就认为“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和贸易壁垒划等号,他认为是同义词,这也是一种误解、一种偏见。无论我们的自主可控、安全可控还是安全可信,我们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我们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有的朋友问,那么基本含义、基本要求是什么?我理解最起码我们的安全可信、自主可控或者安全可控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方面的要求,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应该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来非法获取用户系统中的信息、用户设备中自己的信息或者不应该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我们提出用户自己的信息要用户自己作主。实际上这一点我们现在也没有做到,各位记者朋友手上的智能手机,难以保证电话号码和通讯录不被别人在远程不被获取,我们将改变这种局面,这也是我们提出安全可控的第一方面要求。
第二方面的要求,我们的产品服务提供者,不能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来非法控制、非法操纵用户的系统、用户的设备,损害用户对自己系统、设备的控制权,这是我们讲的自己的系统自己作主,显然我们在这方面也还是有差距的。
第三方面的要求,那么我们的网络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应该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停止不必要的安全服务、搞垄断经营等等,当然,关于安全可信、安全可控,这个概念本身也还在发展之中。我们应该根据网络安全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根据互联网的发展不断丰富、不断完善。不管怎样,我们提出这个要求,提出这个概念,都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不是要限制国外的产品,更不是要限制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产品。
我想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坚定不移,执行对外改革开放政策坚定不移,中国维护网络安全是坚定不移的,中国维护广大用户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利益是坚定不移的。随着中国大数据战略、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的推行,随着我们网络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网络安全法出台以后我们的网络安全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中国的市场会更加扩大,我们中国市场的秩序会进一步规范。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企业,哪一个地区的企业,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中国的行政法规,只要他是真心地维护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们欢迎他进来,同中国共同发展,一起繁荣。谢谢大家。 |